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 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