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