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