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