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