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