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