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