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 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 ,以闻, 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