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