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