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