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