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