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