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