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 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