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