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