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