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