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 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 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 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 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 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 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 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 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 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