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 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