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