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