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