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 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 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 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 ,诸公莫 敢复明言於 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 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 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 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 。或闻上 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 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 论弃市渭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