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