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