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