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