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