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 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