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