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