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