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 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