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