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