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