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