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