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