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