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