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