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齐,齐桓公厚礼,而以宗女妻之,有马二十乘,重耳安之。重耳至 齐二岁而桓公卒,会竖刀等为内乱,齐孝公之立,诸侯兵数至。留 齐凡五岁。重耳爱齐女,毋去心。赵衰、咎犯乃於桑 下谋行。齐女侍者在桑 上闻之,以告 其主。其主乃杀侍者,劝 重耳趣行。重耳曰:“人生安 乐,孰知其他!必死於此,不能去。”齐女曰:“子一 国公子,穷而来此 ,数士者以子为命。子不疾反国,报劳 臣,而怀 女德,窃为子羞 之。且不求,何时得功?”乃与赵衰 等谋,醉重耳,载以行。行远而觉,重耳大 怒,引戈欲杀 咎犯。咎犯曰:“杀臣成子,偃之原也。”重耳曰 :“事不成,我食舅氏之肉。”咎犯曰:“ 事不成,犯肉腥臊,何足食!”乃止,遂行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