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