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 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