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 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... 更多 >>